高考期間,常有不法分子在網上發布“助考”信息,宣稱能為考生提供考試試題、答案。殊不知,在高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等行為,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2019年高考期間,在校大學生何某豪在網上發布“助攻考試”廣告,來自廣東、山東、貴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繳納“報名費”。何某豪在網上聯系大學生聶某武、彭某林(何某豪同學),三人分工協作,何某豪負責聯系傳遞試題及解題答案,聶某武負責解題,彭某林負責整理試題,在高考期間為12名考生實施作弊。6月8日,警方接到線索后立即行動,當場將何某豪、聶某武、彭某林抓獲。三人以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醒】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零容忍”。廣大考生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拒絕考試作弊,切勿以身試法。